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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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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上項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條件,依金管會規定,說明如下:
(一)不得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或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兩年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或期貨相關機構之稽核人員滿兩年以上者。
2、符合金管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滿兩年以上者。
3、具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
4、具有電腦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者。
5、取得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或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協會所核發之國際內部稽核師證書者。
三、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已包括下列項目: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 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二)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四、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本公司已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之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本公司就前項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包括金管會檢查所發現、 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
六、本公司之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七、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公司之營運活動、財務報導及相關法令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 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
二、因職務上之廢弛,致損及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等情事。
三、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意圖為自己或第
三人之利益,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四、對於以前曾服務之部門,於一年內進行稽核作業。
五、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案件未予迴避。
六、未配合辦理金管會指示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
七、其他違反法令或經金管會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八、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並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內部稽核講習之內容,應包括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
進修時數之規定,依金管會規定,說明如下:
(一) 初任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自擔任稽核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經金管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八小時以上。
(二) 內部稽核人員每年應參加金管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二小時以上,或參加在政府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課程,或在大學以上學校研習與內部稽核有關並可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之課程十二小時以上者。
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十、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十一、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十二、
本公司內部稽核組織:

◎稽核室配置稽核主管1人(兼主管)
稽核室隸屬董事會
稽核報告呈報對象
十三、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依制/修訂完成之內部控制制度制/修訂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依制/修訂完成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擬訂稽核作業程序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及董事會通過)
以內部稽核聯絡通知單知會作業部門查核事項
稽核人員依稽核作業程序執行稽核工作
稽核問題研討
底稿編製
彙整問題研討
底稿完成
審核完成
與受查主管研討問題(開期中會議或出具期中/溝通報告)
稽核人員出具稽核總結報告(含追蹤報告)
稽核主管審核並表示意見(總結報告)(追蹤報告)
受查主管表示意見(含提出改善方案)
董事長批示(總結報告)(追蹤報告)
交付各監察人查閱(總結報告)(追蹤報告)
公司於金管會指定網站申報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及異常追查情形
稽核單位擬訂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計劃/彙整、覆核年度自行檢查報告
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公司於金管會指定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公告申報刊登「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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